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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配合金融支农的一系列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

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三农”发展提供必要的竞争性金融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三农”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存量资金。

中国银监会——

继续实施好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的“双挂钩”政策。对支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存贷比、不良贷款容忍度等适度优惠。

中国证监会——

适当降低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对暂不具备发行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型农业企业,引导其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稳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做精做细已经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提高定价及风险管理效率,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与期货套期保值提供便利。

中国保监会——

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提升对特色优势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保险服务能力。

农业部——

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抵押试点;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农民资金互助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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