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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手法花样翻新,不断向新行业新领域蔓延——
打击非法集资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钱箐旎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4月21日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广大百姓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下一步将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强化大要案处置。

形势严峻——

打击力度将加大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首先是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其次是发案区域广泛,重点地区集中,跨省份案件突出。

截至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跨省案件增多,影响较大。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余元。

刘张君表示,当前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

“2014年将继续按照‘打防并举’、‘防治结合’思路,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强化大要案处置。”刘张君说。

据了解,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各省(区、市)于5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8月至10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大力推动重大、跨区域案件处置,更加注重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更加注重以查促整、协同联动,全面推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向纵深发展。

花样翻新——

六大手法需警惕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不断翻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表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六个典型的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以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的旗号,突出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方式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韩浩提醒,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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