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
盐业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本报记者 林火灿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专营体制没有发生变化。地方政府可能会给地方食盐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便利,进而加速推动民间资本的进入,推动盐业市场化。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仍然不可或缺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4月底正式发布实施,旨在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相关管理部门已经将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食盐批发许可证和准运证发放权下放至地方政府,这一管理办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推动我国盐业改革的重要一步。记者了解到,早在1996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食盐专营办法》,标志着国家开始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同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批发企业应按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在规定范围内销售。

在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看来,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专营体制没有发生变化。“但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及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发挥作用,中国盐业最终实现全面放开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向健军说。

向健军分析说,《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后,地方政府从当地GDP和税收等因素考虑,可能会给地方食盐公司提供更多的生产、批发和运输方面的便利,进而加速推动民间资本的进入。

同时,向健军也谈到,食盐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国计民生,因此,在进一步市场化后,政府的作用仍然不可或缺,一方面要注重监管企业的生产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努力确保边远地区有充足的食盐供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