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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航道通航里程近14万公里,碍航断航等问题依然突出——
拟制定专门法律加强航道建设和保护
李万祥

航道法草案主要完善了航道规划,充实了航道建设、养护的规定,强化了航道保护制度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1日首次审议了航道法草案。草案主要完善了航道规划,充实了航道建设、养护的规定,强化了航道保护制度。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介绍说,我国现有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近13万公里,沿海航道通航里程8000多公里。现实中,碍航、断航等问题突出。对此,草案首先完善了航道规划规定。具体而言,草案规定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并按照利用的需要,明确了航道规划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草案同时明确和强化了航道保护的相关制度,特别是对在航道内和航道保护范围内破坏航道通航条件的一些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草案设专章对航道建设作了规定,明确了航道建设各参与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草案还从强化政府和航道管理部门责任着手,充实了航道养护的相关规定,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航道养护,保证航道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对航道的巡查、维修、抢修等主要养护制度,以及疏浚、清障等养护作业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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