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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保法修订草案有多处修改——
拟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
李万祥

环保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同时,增加了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的规定。

针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在治理和应对方面,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设备。

修订草案还在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保护举报人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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