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温济聪 谢慧报道:针对市场关心的沪港通收费和税收原则、额度管理等有关问题,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沪港通收费和税收原则是不新增投资者成本,不向投资者另行收费,并以股票买卖成交量作为额度控制口径,额度使用达到总额度时,交易所只接受卖单申报。
“沪港通将按双方交易所和结算所税费标准收费,即投资者买卖对方交易所市场的证券,按照双方市场参与主体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和税收,涉及双边税收安排的,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邓舸说,在试点初期,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产品的相关税费暂时比照QFII进行管理,待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后再做相应调整。
至于两地交易日存在一定差异,邓舸解释说,双方商定如一方开市、一方休市,休市一方不提供参与开市一方的交易服务,并提前发布公告。若在差异时段进行交易,两地银行工作日不一致将影响两地资金交收,还要减少对现有系统的修改,避免产生额外运作成本。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双向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更好地加强和改进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