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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缅甸颁布经济特区法
记者李国章

本报雅加达电 记者李国章报道:缅甸第一部经济特区法近日由总统签署并颁布实行。该法共分18个章节,许多章节都比现行政策更为宽松灵活、更具吸引力。该法规定,特区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期满后可延期25年;特区投资者从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8年内免除所得税,第九年到第十三年减免50%所得税等。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缅甸新的经济特区法有利于吸引投资,提升工人收入,增加国家税收,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辐射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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