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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秦火火”一审被判3年
记者曹红艳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曹红艳报道: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4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秦志晖分别使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的微博账户,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来吸引粉丝。

法院认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表示,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宣判后,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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