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居民家庭年实际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北京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5立方米,有8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此范围内,每立方米水价为4.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46立方米至260立方米之间,有11%的居民家庭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有4%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有9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此范围内,每立方米水价为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立方米至260立方米之间,有6%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此范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本报记者 杨学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