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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将设条款约束安排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各类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约束性条款,成为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一大亮点。在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合同内容增加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明确了旅行社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并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根据《旅游法》,新版旅游合同将法律赋予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和旅行社法定单方解除合同情形转化成了可操作的约定条款,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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