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监总局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代替乙醇进行亮珠制造、点尾药调湿等生产作业;对违规使用甲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通知称,此举旨在保护烟花爆竹生产作业人员健康。

甲醇是一种有毒危险化学品,易经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用甲醇代替乙醇进行生产作业,由于职业卫生条件不达标、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作业人员中毒甚至个别人员失明。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