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厦门、山东青岛等地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云南丽江古城区束河街道某社区发生的火灾致多家铺面损毁,曲靖煤矿透水事故仍在紧张救援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在安全保障技术、设施和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面对一起起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们必须从“人”的角度进行深刻反省,警惕事故背后隐藏着的人为因素。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烧纸点香、乱丢烟头等不文明的祭扫和旅游行为,许多森林火险或许不会发生;如果不是由于地方过度商业开发和疏于消防管理,古镇建筑或许不会付之一炬;如果不是由于驾驶员安全文明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或许不会频发;如果不是矿井负责人瞒报延报,矿难被困人员或许早已脱离险境。
然而,事故一旦发生,再多的“如果当初”只会化作“悔不当初”和“追悔莫及”。相比“安全零事故”的豪言壮语,我们或许更需要“把事故中的人为因素降到最低”的切实努力。
为此,既要从根本上转变急功近利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夯实安全保障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也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安全事故问责机制,问责必严,失责必究;更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敦促每一个人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