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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六省区土地违法行为须限期整改
记者祝君壁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祝君壁报道: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布,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严重土地违法问题。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的指示,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西安局已分别将《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送达上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的违规征占耕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对于这些冲击国家耕地保护红线、侵害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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