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仍不足。小微企业在资产质量、获利水平以及抵押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使得小微企业贷款较之其他类型贷款风险更大。对银行而言,由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盈利水平往往不到预期,导致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不足。
二是在支持小微企业过程中难以实现“因地制宜”。各地银行在性质上大多属于法人银行的分支机构,在信贷产品、信贷标准和信贷条件上基本都是照搬总行或上级行规定,没有根据辖内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支持或帮扶政策,也没有开发出能够紧贴小微企业现实需求的信贷产品。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缺乏应有的针对性。
三是资金面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这说明银行在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方面大有可为。
首先,应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名录,明确银行机构帮扶对象。目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泛,且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又因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不同而各异。建议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行业、规模、营业收入等情况,确定小微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制定出台本地小微企业信息名录。这样可以有效帮助辖内银行机构明确具体帮扶对象。
其次,加强政策激励力度,提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目前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小微企业,在号召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时,往往缺乏相应的激励,导致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建议针对银行出台实质性的优惠条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如根据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平均余额,在次年按比例由中央财政出资对银行进行奖励,或在税收上予以减免和优惠等。在监管方面,区别对待小微企业贷款和其他类型贷款,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等。
第三,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信贷门槛。建议银行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即根据小微企业所处行业、规模、营业状况等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条件和门槛。同时,进一步扩大专营机构的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和发放流程。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地方金融体系,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地方金融体系,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种方式,为地方金融市场注入更多活水,为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提供更多来源。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