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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学监管比加快征税更重要
莫开伟

温州金改在规范民间借贷上未雨绸缪的思路值得肯定,但把太多精力放在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和征税上,未免有本末倒置之嫌。当务之急是把精力集中在对民间借贷活动规范监管上,及时稳妥地处理好规范与发展关系,将民间借贷活动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浙江温州是国家设立的第一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长期以来,地下融资活动是温州民间借贷的主渠道,这也是民间借贷风险的温床。最终引爆了2011年8、9月剧烈的民间债务危机,导致温州民间资本、民间融资和社会经济元气大伤。

两年来,温州以系统建设、基础建设的思路对此作出了积极而成功的探索,比如设立地方金融管理局,成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和金融法庭等机构,初步形成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这些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系统、基础建设,填补了在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及民间金融活动领域的监管空白。日前,温州市又“一揽子”推出创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7个重大项目。

温州金改成绩有目共睹,在规范民间借贷上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面临着民间借贷登记数与实际数差距较大和造成税收流失等问题。据报道,当地意欲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地方准金融类机构和业务的财税体制。笔者认为,这种未雨绸缪的思路值得肯定,但相对于规范和监管,把太多精力放在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和征税上,未免有本末倒置之嫌。

国家之所以选择温州作为金改“试验田”,除了给当地活跃的民间借贷以出路之外,更重要的目的就是以温州模式为范本,探索在全国走出金融改革新路。温州当地也按照要求,在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民间借贷监管、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制度,很多改革措施正在产生作用。但在民间借贷监管上,仍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在:规范民间借贷制度架构有限,创新不够,难以将全部民间借贷活动纳入,并进行有效监管等;对民间借贷活动引导不够,使民间借贷活动依然具有巨大社会“灰色空间”;监管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主动性、灵活性不够;不少民间借贷合同要求不齐全,不符合登记要求等等。

因而,当务之急是把精力集中在对民间借贷活动规范监管上,及时稳妥地处理好规范与发展关系,深入研究和探讨民间借贷活动,通过出台更为科学、更符合实际、更有监管效力的监管政策和引导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将民间借贷活动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民间借贷问题在我国长期没能得到有效解决,流失的税收应该不少,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监管。民间借贷活动能否全部如实反映,税收能否足额征收,固然是监管重要内容,但监管规范在先,掌握真实情况和准确征税在后。只要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到位,监管发力准确,民间借贷活动必然无法游离于正常金融活动之外,无法逃脱有效监督。

如果地方政府仍纠结于掌握民间借贷全貌和税收,向中央政府争取优惠税收政策,而不积极探索有效规范监管办法,无疑背离了金改试验的初衷。眼下,当地金融改革最重要的依然是探索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全方向监管,把民间借贷引入规范轨道。如此,当地政府担心的登记数与实际数之间有差额,以及税收流失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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