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委员会2013年的报告显示,2012年新加坡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是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影子银行缺乏管理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需要加强监管,以便更好地管理风险和应对风险。
在新加坡,对银行和金融业向来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新加坡对银行和金融业传统的监管,主要是注重业务规范性的监管,通过设立较高的从业标准和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逐步淘汰一批规模较小、生存发展能力较弱的信贷公司以及金融财务公司等机构。在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监管理念上发生了一些比较大的变化,主要是改变了以往对所有银行一刀切的做法,开始逐步对金融机构由管制转为监管,同时把银行监管的重点也从规范性转移到了对银行风险的关注上,围绕官方监督、公司治理、市场约束等三大现代监管模式构建风险监管体系。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科技风险等设立专门部门和引进专业人才进行监管。另外,金融管理局也一身兼二职,既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运用外汇市场利率等货币市场工具来调控国民经济,保持本国货币稳定,维持合理的通货膨胀,同时又担负起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监管责任。
从职能上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维护新加坡金融稳定为最主要目的,其监管部门分为银行署、保险署和证券署,分别负责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监管,三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因为新加坡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不是很清楚,可混业经营,即银行业也可从事保险代理、证券买卖等业务,所以各监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分别担负各自的业务监管。
新加坡金管局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非常严格,各类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界定,不能超业务范围经营。金管局监管的重点是银行,银行署是监管部门中最大的监管机构,其监管方式主要是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审查相结合,以非现场审查为主。银行署总共有120多人,但其中非现场监管人员就多达90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进行现场检查时,以风险为核心,围绕各种风险展开检查,风险管理始终贯穿于金融监管的全过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金融监管理念,即有效的银行监管目标是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但是,银行监管本身不能也不应该保证不出现银行倒闭的情况,监管者必须采取种种有效措施,及早分析、预警和处置金融风险,以争取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