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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3中森债”属个案风险事件
记者谢慧 温济聪

本报讯 记者谢慧 温济聪报道:针对私募债面市以来首例违约案例 “13中森债”,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13中森债”发行人徐州中森通洁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未正常兑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管理存在问题,属于个案风险事件。

“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等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发行人已披露相关信息,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已要求增信机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代付利息,增信机构承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资金代付。”邓舸说,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置,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各相关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债券契约处理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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