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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方保障质量 陕西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
记者张毅、通讯员何汪维

本报讯 记者张毅、通讯员何汪维报道:陕西省近日出台全国首个《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多方面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意见》的要求,今后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除了要求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质量安全标准外,还必须给食用农产品办“身份证”。该“身份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者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及相关证明。《意见》明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陕西省将通过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全省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陕西省将用5年时间,推动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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