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县级公立医院覆盖9亿多县域居民。2012年6月,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实施,除确定了311个试点县外,各省(区、市)还选择了454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实施以来,总体看各地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逐步形成,并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奠定了基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下一步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4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提出的改革新举措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提出哪些改革新思路?
答:《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下一步,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按照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的时间节点,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
问:《意见》对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提出要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在药品配送方面,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在资金支付方面,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问:《意见》在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意见》提出,要创新编制管理,在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等。
问:针对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意见》明确提出,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