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内税收署日前发布正式通知,认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财产”而非“货币”,并将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美国国内税收署认为,虽然在某些情形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像货币一样流通,但其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都不享有法定货币地位,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只能视为“财产”。
美国国内税收署给出详细的“征税办法”,表面上给予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地位”,实质上是从“征税”这一现实可行的渠道正式开启了美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严格监管的历程,使其相关交易无法匿名,只能走向透明。
美国国内税收署以问答形式对虚拟货币交易如何征税进行了详细说明。首先,雇员收到以虚拟货币支付的工资,需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和薪资税,课税金额则按收到工资当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市值结算。其次,消费者以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家需将收入所得按照交易时的公允市场价值换算为美元报告给美国国内税收署,并缴纳收入所得税。再次,像股票和债券等投资产品一样,投资者出售虚拟货币的盈利需缴纳资本所得税。最后,美国国内税收署特别强调,将虚拟货币视为财产对待,财产交易相关的基本税收原则也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涉及虚拟货币支付达600美元以上的交易,都需向美国国内税收署报告,如果纳税人未及时和正确申报虚拟货币交易,违反相关税法,将被处以罚金。
相较于俄罗斯、德国、日本等国,美国近年来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态度相对温和。美联储主席耶伦曾表示,美联储不会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因为按照现行立法,美联储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管辖权。不过,随着去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跌宕起伏,尤其是今年2月位于日本的全球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约有85万个比特币不翼而飞,导致该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以及比特币价格出现跳水等情况的出现,美国国内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交易加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此前,日本、新加坡、德国、挪威和英国等国都曾表示,将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交易进行征税。随着美国的加入,这种征税的大潮可能会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其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