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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募“牌照”再扩编
本报记者 周 琳

4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第三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颁证仪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成为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三批5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33家,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有17家。截至目前,已有3批共15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获得“牌照”,意味着从此私募可以“自立门户”,不必再借助信托等渠道发行产品。

格上理财分析师王璐认为,在政策推动下,以往被公众忽视的私募市场成为关注热点,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有望获得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2月,阳光私募行业运行的基金数量共计2472只,管理资金总规模已达到3017亿元。全国已迅速成立977家阳光私募机构(不包括信托公司、银行以及证券公司),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私募机构数量占总数的75%。

诺亚财富分析师胡楠栋认为,随着私募“牌照”发放,行业在自律和他律的共同作用下,私募行业将步入更加规范化、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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