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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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4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击新闻敲诈各地在行动

本报讯 为进一步树立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打造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先后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的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和部署,江苏省2013年组织实施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重点是: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四川省于去年12月底启动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动员社会监督、强化打击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举措,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采编行为管理,扫除新闻敲诈的歪风邪气,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和新闻媒体公信力。目前,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联合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网信办已成立全省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行动方案。除加大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外,还动员社会对新闻敲诈行为进行监督,各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选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为推进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和规范报刊征订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记协分别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加强社会监督。

湖北省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其中规定,如果发现新闻单位转让、承包版面、名称和刊号,聘用企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利用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希望社会各界积极举报。

自今年1月起,湖南省怀化市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重点打击假冒新闻单位和采编人员开展“采访活动”,以及假冒“采访活动”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严肃查处持证记者利用采访活动收受利益相关方“红包”,以及“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等违规行为;治理市外媒体在怀化违规设立记者站、办事处、工作站、发行站、通联站等乱象。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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