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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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4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拳打击“三假” 维护媒体秩序
本报记者 李 丹

今年1月至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的专项行动。通过对北京、河北、山西等12个重点省区市进行督察发现,各地打击“三假”的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查获各类非法报刊134万余份,查办相关案件136起,一批假记者被绳之以法。

网络成为“重灾区”

分析这些查处的“三假”案件不难发现,假冒网络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的现象尤为突出。此次公布的13起移送处理案件中,网络假媒体就占了6起。“这主要是现行法规对利用网络从事敲诈等活动进行处罚的规定不具体、处罚主体不明确造成的。”全国“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司长周慧琳表示。

为了更便于实施诈骗,假记者们往往要给自己冠上一个“响亮”的名头,名称多与“法制”、“监督”、“廉政”、“政务”等相联系,如“聚焦中国法制网”、“西部廉政监督网”等。然而由于网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受害人往往很难辨别真假。例如,2011年以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豆罗村人寇某某就以“西部廉政监督网”记者的身份,在忻州市忻府区对多个单位实施敲诈勒索。今年1月,忻州公安部门通过深入调查,掌握了寇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并对其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除了个人建立非法网站实施敲诈勒索外,专项行动中也发现了一些经过备案的网站涉嫌新闻敲诈的案件。如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发现了一家名为“思童网”的网站,虽然已在河北省备案,但并未取得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却违规从事新闻采编及登载地方负面报道信息进行敲诈勒索。河北省通讯管理局配合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将其关闭,并列入黑名单,同时通知其他省市及相关单位停止接入服务。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假”一般将敲诈的目标定位在基层政府和企业、群众身上。他们瞄准基层政府和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乃至有关违法问题,以曝光和发表负面新闻相要挟,敲诈钱财。对于群众,则主要以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问题为由进行诈骗。

去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曲阳县“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假冒记者身份从事诈骗行为进行核查。经调查,李某某自称中国政务监督网记者,以能帮助上访户解决问题为由,先后骗取曲阳县北故张村郭某某8000元、孙某某和郑某某各300元。2009年9月,姚某某伙同姚某、曾某某以中国法治新闻社记者身份,以能够帮助村民获取更多拆迁补助名义,诈骗韩某某28万元。2013年,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记者谢某以能帮其办理户口为名,骗取人民币2000元。当地公安机关通过与县新闻出版局沟通,查明谢某持有的新闻记者证系假冒。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谢某经常假冒记者身份,在鄱阳县采取拉广告、威胁媒体曝光等方式敲诈当地企业、单位。

从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假记者将主要目标投向基层群众和单位,主要是迎合了他们的一些诉求,并抓住了基层单位为了隐瞒某些事实,即使被敲诈了也不敢报案的心理。周慧琳说,“目前打击‘三假’最主要的问题是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究其原因,是基层单位和企业顾虑重重,使得执法部门难以掌握证据。”此外,基层执法部分由于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对许多案件也很难一查到底。

非法报刊不容忽视

非法报刊作为假记者、假新闻的容身之处和发布平台,其危害作用不容小视。打击“三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了3批117种非法报刊目录,各地也查获各类非法报刊134万余份。此外,湖北省还查处违法违规印刷企业37家,山东省查处13家。

非法报刊的出版、经营同属违法行为。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北京千渡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出版《博宝艺术》期刊,主要以收取版面费的形式牟利。去年1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做出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去年6月,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对文化执法部门移交的线索立案侦查,捣毁了4个非法报刊批销窝点,抓获丛某某、梁某某等8人。经查,2010年以来,丛某某、梁某某从江西、山东、河南等地大量购进《全球参考》、《世界周刊》、《国力观察》等28种非法报刊并向省内外批销,涉案非法报刊达1100万份,案值约2100余万元。公安机关进一步顺藤摸瓜,查获姜某等人涉嫌非法印刷批销非法报刊710余万份,先后销往全国28个省区市。目前该案已由全国“扫黄打非”办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挂牌督办,部署28个涉案省区市立案查处。

此外,一些企业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境外报刊,也属于违法行为。去年11月,北京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中阿之窗商贸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由香港中阿时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版的《中阿时报》进行扣押,并对该公司作出没收5800份报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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