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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公布11起
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11起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

这是最高法院在2月17日公布首批7起案例后再次公布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11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王淑荣与何福云、王喜胜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俞建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丹麦供油有限公司与“星耀”(XING YAO)轮船舶所有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案,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确认案,郝龙只等15人诉屯留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定职责案,刘永泉等11人与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劳动争议案,涉“密思姆”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王永平污染环境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上海周某抢劫案(判后帮教少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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