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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韩国修改原产地标识制度

本报讯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日前宣布,韩国政府将修改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针对出口商品实行新的原产地标识制度。

根据新规定,利用从国外进口的半成品在韩国境内加工或组装后再出口的产品也将被认定为“韩国产”,并在国际市场上使用“韩国”标识。韩国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标识将随之多样化。迄今为止,原产地为韩国的出口商品大多标识为“韩国制造(Made in Korea)”,新标识制度实行之后,“韩国加工(Processed in Korea)”和“韩国组装(Assembled in Korea)”也将成为韩国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标识。

据悉,新的对外贸易管理规定将新增附加值相关条款。该条款规定,凡所利用国外半成品的附加值不超过最终制成品价值40%至50%的出口商品,均可使用“韩国加工”或“韩国组装”的原产地标识。

韩国政府认为,新的原产地标识制度将扩大“韩国产”商品的范围,有利于提升韩国的品牌影响力,对于促进韩国出口加工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的展望,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对于韩国商品认可度较高,且对原产地没有严格限制,因而新的原产地标识制度将有助于韩国扩大对新兴市场的出口,但对于韩国向发达国家的出口意义不大,因为发达国家大多对原产地有更严格的制度规定。 (古 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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