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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公开还需更规范
李万祥

近日,又有不少部委纷纷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这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不断完善,已逐渐制度化、常规化。可有的报告除了各种统计数据之外,还看不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比如依法被申请公开的内容有哪些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不应只是简单的数字堆砌,更应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而行的“集合”。

此外,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内容和格式方面也缺乏规范。现实的情况是,有的分三方面谈,有的从五方面汇总;有的公布了监督电话或者邮箱,有的则通篇只说成效如何;有的条分缕析,有的大而概之。整体呈现缺乏统筹安排、规范标准。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规范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监督,从而使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有序。在彰显政务公开、依法行政透明尺度的同时,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公开信息不但要公开,还要好读,做到内容可查,监督有道,这样才能让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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