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之久的中国稀土国际诉讼案有了初步结果,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这再次说明,部分发达经济体仍在利用规则,借公平贸易之名行贸易歧视之实。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目的就在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全无意通过扭曲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
与此同时,世贸组织规则虽然要求其成员取消出口限制,但却规定了两项豁免条款,即“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由此可见,中国对稀土等可用竭自然资源出口的限制也是有理有据的。
此次中国稀土国际诉讼案再度表明,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仍存在某些不公平性。尽管目前世贸组织有150多个成员,其中发展中成员占三分之二以上,数量占绝对优势,但某些发达经济体成员仍然对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起着主导作用。
面对西方发达经济体的“规则优势”,当务之急,我们要继续加强对世贸组织“语言”的学习,熟练驾驭国际多边贸易规则。同时要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促成对不公平贸易规则的改进和修正,进而通过这些规则,为自身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