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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洗杯费”

最近,成都一家餐馆贴出告示,“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据了解,如果自带酒水的顾客没有自带杯子,该餐厅将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就再加5元。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所谓“洗杯费”看似新鲜,其实分明是开瓶费的变种,虽然钱不多,且巧立名目,终究还是明晃晃的“霸王”逻辑。餐馆正是看准了大多数消费者不会因为这点“小钱”影响心情,更不用说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成本去维权,才“小刀霍霍向钱包”的。

餐饮企业要想赢得长远发展,根本还是要在提升菜品质量、改善用餐环境、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上努力。如此锱铢必较、本末倒置,结果只会让消费者用脚投票。

(文/张 双 图/许 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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