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区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鼓励民资投向市政领域
将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记者童政、通讯员宁国用

本报讯 记者童政、通讯员宁国用报道:广西将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行业设施建设市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解决市政公用行业机制不活、资金紧张等问题。

广西住建厅日前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通知》提出,允许民间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实行分类指导。如城镇供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发电等项目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在城镇供水、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领域的运营和养护方面,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鼓励和引入民间资本。

《通知》还提出,将鼓励民间资本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通知》要求,按照平等准入原则,民间投资应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另设附加条件。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垃圾、污水处理等微利项目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合理价格,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当地政府应建立相应激励和补贴机制。供水、供气等企业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因承担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指令性义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

为确保项目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健全市政公用产品、服务质量和工程验收等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实施定时、定点监测。同时,加强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管,通过产品和服务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成本状况,为政府定价提供基础依据,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