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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措施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诚信纳税人领用发票将享更多便利
本报记者 崔文苑 曾金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将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专用发票审批、丢失专用发票处理和红字专用发票办理等手续,并对诚信纳税人发票领用和用量变更给予更多便利。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推进,增值税纳税人的数量持续增加,这些便民措施的相继出台对于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目前纳税人领用发票,包括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等专用发票之前,需凭发票开具清单,及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记账联或存根联办理发票验旧供新手续,用时长,容易造成办税服务厅排长队。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告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税务机关通过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采取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既简化了办税手续,又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

公告规定,今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事前不再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

统计显示,2013年12月全国一般纳税人中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为270多万户,占全部使用户数的70%以上,绝大多数企业可从此项措施中受益。

目前,纳税人一次只能领取不超过1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此次发布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类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上述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手续齐全即可按需要即时办理。

“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的简化,依托的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张斌表示,未来,随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税收征管流程优化为载体、以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为目标的征管改革的持续推进,相信还会有更多的便民办税措施不断出台,并以此为基础推动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的关键要素,与普通发票不同,它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还由于购货方能够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现金管理更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种货物或劳务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把上个经营环节已缴税款在下个经营环节减掉,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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