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针对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提出7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二是改善金融服务;三是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四是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五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六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七是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意见》的最大亮点。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的着眼点在于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因此不设定哪些行业要达到什么集中度的具体指标,就是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也是《意见》的最大亮点。
朱宏任表示,目前,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一方面,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另一方面,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冯飞坦言,“一些地方片面强调GDP、税收、就业等因素,不愿本地企业被外地企业兼并,这是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意见》已经提出了处理好跨地区兼并重组税收分配问题等大原则,具体政策还有待各部门具体细化落实。
目前,我国金融和资本市场对于兼并重组的支持还不够充分。为此,《意见》提出,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
同时,我国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税收负担较重。“具体来说,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待完善,企业享受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比较严格,土地增值税尚缺乏统一规范的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尚有偏差。”朱宏任指出。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完善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统一政策。
《意见》还提出,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朱宏任认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迫切需要。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可以对现有分散的产能进行优化配置,促进部分过剩产能退出市场,有利于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
以钢铁业为例,据统计,2005年,我国钢铁业前10家企业占据了35.4%的行业产量,2010年这一数字为48%,而2013年这一数字倒退为39.4%。2011年至2012年,日本前4家企业占据了钢铁业78%的产量,美国这一数字为67%,欧洲则是50%。
朱宏任分析说,在钢铁业这样规模效应高的行业,产业集中度应该是逐步增加的。出现倒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没能得到更好发挥。“钢铁业要走出低谷,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是不二之路。”朱宏任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