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记者崔文苑 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消息称,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已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3部门联合起草的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即企业新增加的排污权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业购买,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以出售。财政部表示,该项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总量控制,也有利于企业减排经济价值市场化。
自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累计安排5.22亿元,支持试点省(市)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以及交易平台建设。一些省份也自行选择部分市(县)开展了试点。
据介绍,从试点情况看,已取得不错的效果。据初步统计,试点省(市)累计拍卖排污权收入约20亿元,全部用于污染物治理投入等。
财政部表示,力争2年至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均支持其开展试点,将更多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