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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股发行改革措施微调
本报记者 谢 慧 温济聪

本轮新股发行重启后,围绕老股转让、发行申购等环节的新问题,市场争议不断。3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针对部分原始股东大量转让老股套现等问题,证监会进行了专门的微调,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新股发行改革中引入“老股转让制度”,原本期待借此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超募问题,却让老股东找到了规避限制套现的渠道。

针对老股转让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张晓军表示,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同时要明确首发以公司融资为主的原则,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但应强化募集资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

张晓军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共计52家公司刊登招股文件,其中48家公司完成发行并上市,新股发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符合改革预期。

规范网下定价行为

本次微调进一步规范了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张晓军强调,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证券业协会将把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

张晓军说,要推动形成具有较高定价能力的投资者队伍。一方面,证券业协会要从投资者的研究力量、估值模型及能力等方面对其定价能力做细化界定;另一方面,要明确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防范同一机构不同产品梯次报价、博入围概率。

强化配售行为监管

针对网下投资者配售过程的种种质疑,张晓军表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制度安排下,需要社会公众更好地监督。“加强规范性要求,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张晓军同时强调,公募基金等公众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应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在网下自主配售时,承销商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同时,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具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在现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40%股票的基础上,发行人和承销商要再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优先配售给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张晓军说。

突出事中事后监管

“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要更加重视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张晓军认为,市场化程度越高,监管就会越严。

此次微调,将采取相关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后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将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张晓军说,承销办法中将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加大对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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