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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3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民阶梯气价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绝大部分居民用气无需多掏钱
本报记者 林火灿

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以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以后,老百姓的生活用气成本是否也会随之上涨?冬天取暖用气是否会受影响?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阶梯价格制度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居民用气将划分为3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在定价方面,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据介绍,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有所不同。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绝大部分居民用气无需多掏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价格所研究员姜润宇表示,采取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城市燃气的供给和需求,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因为价格过低、需求过度增长造成的“气荒”现象。

据了解,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天然气消费增速明显快于产量增速。2013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超过30%。

尽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表示,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改革,不仅有利于体现多用者多付费的原则,也能减少交叉补贴,有利于提升工商业竞争力,更能缓解供气压力,保障城市供气安全。

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地可以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可以区分独立采暖用气用户和非独立采暖用户制定两套不同的阶梯价格制度;也可以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总体原则是,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特别是大户型住房的独立采暖用户,应负担更多的成本。”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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