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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保基金结余应适度
徐 达

广东省人社厅负责人日前透露,全省医保基金截至去年底累计结余达1230亿元,相当于2年多的平均支付水平。广东的医保结余过多并非个案。此前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644亿元的数字公布后,就有不少人质疑结余过多,没有用在参保人的治病花费上。

新医改以来,医保总体运行平稳,社会统筹正如一个蓄水池,要保证医保制度的平稳,蓄水池里要有适量的水,也就是医保基金必须有适度的结余。而且目前结余主要是职工医保结余,严格说叫结存,其中相当一部分因地区差异造成。

由此可见,医保基金保持适度的结余是必要的。问题在于:其一,结余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结余过多意味着钱没有物尽其用,而百姓看病时个人账户金额少、支付限额低、综合报销比例低等难题又普遍存在。其二,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中的另一突出问题就是信息不透明,资金易被挪用,滋生风险。

目前执行的医保资金结余6至9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标准,是制度建立初期的探索,随着我国医保制度不断发展,尤其新医改推进后,结余的标准、规范化问题会日益突出。尽快确定合理的医保基金结余比率,制定科学的结算方法,建立医保基金风险共担机制以及合理使用结余资金,是消除结余过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

医疗保险应采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改进医疗服务等政策措施,从而坚定不移地推进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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