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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六部委解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让进城人口既安居又乐业
本报记者 林火灿
3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6部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社记者
何俊昌摄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于3月16日正式颁布。这是中央颁布实施的首份城镇化规划,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的规划。3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就《规划》中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分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总的来看,未来几年内解决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总的来看,未来几年内解决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公安部已经会同有关部委研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稿。

“这一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尽快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黄明说,户籍制度改革将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同时,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口落户问题,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等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黄明表示,要实现“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不仅是要靠户籍政策的调整,还要依靠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建设发展。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配套政策也应落实到位。

《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否意味着,许多长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打工的普通劳动者就没有落户的希望了?

针对这一疑问,黄明表示,严格控制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人口规模,是我国国情使然。目前,有些特大城市已经明确将适当疏散部分城市功能,转移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人口有进有出。当然,特大城市也要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积分制的办法,阶梯式的通道来进行落户,合理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帮助农民工就业创业

只有让农民工学到技术、拿到证书、找到工作、增加收入,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多年来基层的农民工缺少技能形成的就业招工“两难”的局部性矛盾

“农民工的权益同样需要得到关注和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应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着力维护农民工基本劳动权益,着力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着力促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杨志明表示,在新型城镇化中,应该通过政府、企业、农民工的共同努力,使大多数农民工成长为现代产业技术工人,使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转为新市民。

“我们还将支持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校企合作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起示范作用。”杨志明说,只有让农民工学到技术、拿到证书、找到工作、增加收入,才能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多年来基层的农民工缺少技能形成的就业招工“两难”的局部性矛盾,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人力资源开发的有力支撑。

杨志明表示,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帮助农民工解决好就业问题,还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总体上,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的特点,为推动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我们将继续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杨志明说。

《规划》提出,将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杨志明表示,在现阶段,应努力做到让农民工“10有”,即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报酬有保障,参保有办法,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生活有文化,子女有教育,发展有目标。

实现落户农民住有所居

从“十二五”开始,我国已经开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到2020年,预计有3760万个棚户区家庭从棚户区走出来,进入现代的住宅

也有人担心,一些大城市的高房价可能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之中找不到“安身之处”,从而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阻碍。“安居才能乐业,在新型城镇化中,房价问题对于进城农民来说,的确是一道绕不开的坎儿。”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

《规划》提到,将对落户农民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同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意味着,无论是否落户,只要在城市长期工作,就应该实现这部分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齐骥告诉记者,政府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已经在城里落户和就业,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群体的安居问题。“如果没有安居,乐业也不会长久。”齐骥说,健全城镇住房制度,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来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

齐骥表示,对于一些既不属于保障对象,但又确实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要建设供应政策性商品住房,通过政府和购房者共有产权的方式,解决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规划》还提出,将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到2020年,要使1亿左右的人脱离棚户区,完成这一目标应该不成问题。”齐骥表示,从“十二五”开始,我国已经开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到2020年,预计有3760万个棚户区家庭从棚户区走出来,进入现代的住宅。

保障建设资金多元化可持续

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将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财政部已经完善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测算各地区标准财政支出时,适当考虑外来人口的因素,以解决流动人口带来的迁入迁出地公共服务保障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

“我们将继续落实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刘昆说。

记者了解到,在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方面,财政部将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将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其中,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确保土地合理利用

保护耕地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国家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

有观点认为,新型城镇化可能会引起新一轮“圈地运动”。在新型城镇化中,保护好耕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使增加城市土地供给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平衡,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保护耕地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国家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的方向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确实需要发展的,将要按照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的布局来发展。”王世元说。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王世元表示,国土资源部将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在挖掘存量用地上,重点是城镇村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完善各类用地标准,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的退出机制。同时,规范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平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

“在推进城镇化中,要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以人为本推进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王世元表示,要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时深化城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对于集体土地,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权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入市。”王世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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