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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电商学起新消法

3月14日,山东省邹平县长山镇一家纺织产品电子商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查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际,山东省邹平县工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到电子商务经营单位进行新法宣传,从发货源头杜绝各类隐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董乃德摄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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