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琳报道: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会计核算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制定并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3月14日起实施。
细则要求,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细则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对于“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应根据确定的套期保值等交易目的,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策略分析师江赛春认为,细则发布有利于规范国债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内产品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