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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文明委出台《意见》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激活向上向善正能量
董碧娟 吴佳佳
学雷锋烟台市爱心使者志愿服务队队长王建光(左)在介绍他们的志愿活动开展情况。 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摄

中央文明委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指出通过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等,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这对于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让活动上升为事业

制度化究竟能为志愿服务带来怎样的推动力?依靠志愿者架构运营,专项救治尘肺病农民的公益机构——“大爱清尘”就是一个鲜活例子。这个2011年成立之初只有10多个志愿者的机构,通过制度化、规范化运营,现在已经发展为3000多个志愿者。

“大爱清尘”专职副秘书长薛寅虎告诉记者,“越来越高的规范化、专业化需求,与志愿者不定期的时间、精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这就迫切需要志愿服务制度化。”现在,他们已经形成了“传播、救援、推动”这3个板块的专业结构,并不断创新管理推动,例如给每个岗位设AB角,实现信息共享、轮替分工,同时建立起专业完备的培训、记录、激励等机制。

“志愿服务是无偿的,但它也是有成本的。因而亟需制度化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表示,因为没有立法,再加上我国个人保险覆盖面较窄等原因,存在一些商业行为假借志愿者名义牟利,以及志愿者权益未得到及时充分保障等制约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问题。

“只有制度化,才能将一个活动变为一项事业,从而更有生命力地扎根于人民生活中。”

合力推动制度化建设

《意见》指出,我国的志愿服务还处在初始阶段,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提出了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组织推动等具体意见。

对此,长期关注公益慈善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党委书记戴天荣谈到,制度缺失是我国志愿服务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中起指导和引导作用,通过建章立制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把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

参与过多次地震志愿服务工作的北京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柏煜认为,在志愿服务制度化方面,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统一志愿者网上注册平台、统一设计志愿者标识等,既可以规范志愿者的招募和组织,也可以方便广大市民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建立志愿者制度化之后,可以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一定的专业化培训,例如护理、急救、心理辅导等。

抓住契机不懈探索

《意见》的出台成为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一次重要契机,激励人们不断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上开展更深入的思考和实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倪邦文说,经过多年实践,志愿者的精神和工作在社会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认可,也吸引了很多人的参与。在这一背景下,加强制度建设意义重大。这涉及到3个方面的探索,一是怎样更有效地组织调动各方参与志愿服务;二是怎样确保志愿服务人员得到精神上的鼓励和应有的支持与服务;三是怎样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和延伸志愿服务的精神和行为。

薛寅虎说,“我认为志愿服务制度化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志愿服务机构本身的制度化,这是志愿服务最接地气的部分;二是政府层面服务和支持的制度化。从公益机构自身来讲,动员更多人参与,每个人付出一点、参与一段,关心社会公共事务,从口头抱怨变为积极行动,其长远意义有时要超过服务本身。”

我们相信,随着全社会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以制度化激起的志愿服务正能量,将更加“给力”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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