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谭辛今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即日起邮政企业将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无着邮件)实施新的处理办法,其中平常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将被保管不少于6个月,之后将被统一处理。
据了解,今年1月1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对邮件的监管管理、审核备案、保密规定、销毁单位、处理费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办法》首次规定了邮件被认定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后,应当继续保存一段时间,以便用户查询或邮政企业主动查找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