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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许罗德——
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本报记者 佘惠敏

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许罗德建议,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金融消费的群体非常巨大,金融服务产生的纠纷也很多。”许罗德代表说,“一行三会”都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却无法可依。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多是原则性触及,少有直接规定。”他建议尽快启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立法。许罗德代表建议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不仅要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享有的权利、受保护的范围,也要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确立统一、规范的金融业务行为准则,同时构建相关保护制度的重要原则、基本规则、纠纷解决机制、相关机构职责和权限等。

他认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包括以下4个原则:一是兼顾原则;二是倾斜原则;三是差异原则;四是保护教育并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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