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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林业局:划定并坚守四条生态保护红线

日前,国家林业局提出要严守4条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的底线。

这四条生态红线为:林地和森林红线,全国林地面积不低于46.8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37.4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00亿立方米;湿地红线,全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沙区植被红线,全国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56万平方公里;物种红线,确保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现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

据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侵占林地、湿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每年全国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案件超过1.9万起,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超过200万亩。近10年来受到基建占用威胁的湿地面积增加了10倍以上,由12.76万公顷增加到129.28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沿海、大江大河及湖泊周边地区围垦占用湿地仍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森林和生态资源,还挤压了生态建设空间,致使生态保护压力越来越大。

2013年编制出台的《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划定了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4条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林业局强调目前要从4个方面牢牢守住这4条红线。

一要严格落实保护规划。把划定的红线落实到省、市、县,落实到地图上、地块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的管理模式,实现全国林地管理“一张图”。

二要健全保护法规制度。对已经有法律法规保障的生态红线,必须依法保护管理。还没有法律保障的生态红线,要尽快推进立法。尽快制定最严格的管制原则和管理办法。

三要推进生态用地可持续增长。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生态自我修复,加大对石漠化和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退化湿地治理等,有效补充生态用地数量,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四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通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或沙地案件查办督办、行政被许可人监督检查、专项打击行动等有效措施,依法严查毁林开垦、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湿地和沙地等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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