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崔文苑 曾金华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55.3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对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续又加大优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全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超过120万户。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调查数据显示,到2013年12月底,全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378.35万户,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户数的74.03%;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227万户,占营业税纳税人申报户数的46.9%。两项合计605.35万户,小微免交税款26.47亿元。
还有230万户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改革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低逾40%,占营改增总户数282万户的82%。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还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
王军表示,今年将有更多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支持。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目前已经纳入营改增,还将继续扩大试点行业。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会涉及几百万户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很大,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直接受益。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还将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的部署,共同研究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