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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扩大科技成果处置权试点
本报记者 刘松柏

成果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是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只有这样,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

在今年两会上,创新驱动发展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实现创新驱动,关键是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高。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

科技成果转化难,难在哪里?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科委主任钟志华说:“主要在于‘两个动力不足’,一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二是企业‘我要创新’的动力不足。前者是科技评价问题,后者是创新环境问题。”

国家一直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在收益分配、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代表委员们建议,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要实施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国家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这势必大大提高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科委副主任潘复生建议,在扩大试点中,要同步加大科技成果处置权的立法工作,并对过去已经进行科技成果处置的行为进行界定。“这样才能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健康发展。”

钟志华委员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是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只有这样,“我要创新”的氛围才能真正形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创新才能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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