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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代表团谈简政放权——
重大改革要依据法律
本报记者 陈 静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引起了广东代表团的强烈共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宁卡说,珠海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极大释放了投资潜力和活力。“简政放权后,必须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机制,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因而需要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将‘放’和‘管’的两个轮子都做圆了才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则表示,广东将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抓好税制改革等。

“深化改革是动力,也是红利。”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勤表示,深圳已经确定了今年38项重点改革任务。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说,“深化改革一定要将法律摆在第一位,一切重大改革要有法律依据,于法有据,才能推进。”她建议通过立法来引领和推动地方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希望全国人大在自身科学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吸收省、市在科学立法方面细化和创新的成功经验,制定全国性的《立法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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