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3月7日上午举行记者会,4位政协委员就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卞晋平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协商民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协商民主角度来看,协商渠道进一步拓宽了。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协商渠道,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第二,协商的形式将更加多样化,包括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第三,协商的内容也扩大了,过去主要是重大决策前的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除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外,还要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协商,我们的协商民主将进一步延伸到基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管理国家到治理国家,一字之差蕴含着什么变化?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刘佳义表示,这个变化的核心内容是,更加突出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过去管理是垂直的,从上而下,由政府管群众。改革开放以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要更加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让群众自我管理,形成一种社会的自治。
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赖明表示,民主党派要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就要对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有所了解,对百姓关心什么、想什么有所了解。“这个知情权是最大的知情权,也是最重要的知情权。相信随着中国协商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民主党派知情权的深度和广度会进一步加强。”赖明说。
全国政协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表示,界别作为人民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最显著的特色。应围绕以开发性金融助推文化发展、全媒体时代的文化责任和网络安全、探索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等,组织本界别委员深入到新媒体、深入到影视制作机构,更好地开展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