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能在调节经济发展中发挥杠杆作用,并对经济发展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建立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少数消费品征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和社会消费的情况,一些税种需要进行调节改善,以更好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对直接损害人体健康、污染大气环境的消费品,如香烟、鞭炮、焰火等,可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税率;对那些危害自然生态,且不可再生、无法替代的消费品,如石油、汽油、柴油等产品,也应提高10%左右的税率;对部分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等提高税率。同时,对那些能够改善百姓生活、拉动内需、且不造成污染和资源浪费的消费品,如再生汽车轮胎、化妆品等,则应该适当降低消费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