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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张泓铭委员:“租”“售”需灵活
本报记者 金 晶

通过灵活掌握保障房产权的“购租比例”或“购买比例”,匹配不同支付能力人群的差异化需求

“考虑到要实现政府投入的良性循环,保障房应统一筹措房源,供应方式也须更加灵活,可以通过灵活掌握保障房产权的‘购租比例’或‘购买比例’,匹配不同支付能力人群在住房保障上的差异化需求。”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成员张泓铭说。

张泓铭委员说,部分公租房适用对象虽有购房需求,但一般规定公租房不得出售。部分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虽有资格购买经适房,但却缺乏部分支付能力。建议不同类型的保障房可租售灵活转换。

张泓铭委员建议,“在享受对象租赁到一定年限后,可适当开放允许其购买。这样不但可以收回政府投资,还可满足居住者的购房意愿。”他说,由于公租房的成本价要低于市场价格,两者间的差额部分便可折算成政府保留部分产权的比例。

对于保障房的购买比例,张泓铭委员认为可灵活掌握。如购买比例可以掌握在市场价的30%至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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