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报道: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获悉,前海法庭深港商事调解中心于近日首次起用港籍调解员,以创新深港商事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前海国际营商法律环境。
据前海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海作为新时期深港合作的重要平台,预期涉港纠纷占案件相当比例。前海法庭正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大胆借鉴香港法治成功启示,包括香港司法机构近年推广ADR的重要经验。
据了解,传统的法院调解属于司法调解,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主持当事人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前海法庭启动的深港商事纠纷调解机制(ADR)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司法调解不具备的灵活性。
前海法庭针对深港两地当事人可能不熟悉境外法律而更倾向于调解的情况,建立“深港商事调解中心”,与香港的专业调解机构及高校研究机构对接,对案件进行诉前ADR调解。深港商事调解中心全部由法律界人士担任调解员,调解员精通香港法律,熟悉香港商事交易习惯,同时能够兼顾香港的法律、社会和道德观念。港籍调解员具有丰富的第三方调解经验,调解过程保密不对外公开,并且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磋商意见并不影响法庭的事实认定。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可以使当事人在调解的整个过程放下包袱,大胆陈述调解预期及理由。ADR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调解方案,具有很高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