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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借贷领到“身份证”
本报记者 张 玫

2014年3月1日,对于温州来说,已成为一个被载入史册的特殊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由此,呼吁多年的民间借贷“阳光化”终于有了“温州样本”。

历经阵痛 破茧而出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这个方案中,“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位列十二项任务之首。同年9月浙江正式启动温州民间融资地方立法工作。温州市政府最先起草了草案的基础稿。经过数十次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论证、闭门修改之后,2013年11月22日《条例》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终表决通过。

“《条例》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在法律上填补了民间金融监管的空白,也为下一步做好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龙湾区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温州历史悠久又“扎根深厚”的民间借贷因为点多面广风险巨大,盲目无序又缺乏监管,已经使温州整个金融生态甚至整个经济结构出现了严重问题。从他办案的情况看,由温州民间借贷引发的风波集中爆发时间在2011年9月,之后随着债务逐步增大,影响开始向金融业蔓延,银行坏账节节高升。2012年一季度,民间债务案件高于银行债务案,第二季度两者持平,但是到第三季度时银行债务反超民间。2013年与2012年相比,银行债务上升20%,民间债务下降了20%。由此可见民间风险有向金融风险转化的趋势。

有人欢喜 有人担忧

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总主任徐智潜认为,就《条例》本身来说,其核心内容中,有所创新的主要是建立了“强制备案制度”。《条例》规定: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出借人30人以上均需报备。他告诉记者,目前温州市已经成立7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累计成交8000多笔,金额达到27.5亿元,不良贷款700万元。如果仅从数字上看,进入中心登记备案的人还是不多,但这种做法正在逐步被大家接受,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城市在推广复制温州的这种“模式”。

温州市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瓯海信通总经理黄永平最关心的是《条例》的第四章: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他说,信通的“任务”主要是聚集民间资金,“为资金找项目、为项目找资金”牵线搭桥。“《条例》实施后,过去那种靠‘熟人’的融资模式逐步会以正规的法律融资方式取代,一个温州项目可以向全国各地募集资金。对公司来讲,民间资金流动、管理、使用等等都有法可依。而对老百姓呢,钱去了哪里,用多少时间,获得多少利润都清清楚楚,一切透明了,心也就放下了。”为此,黄永平想借机“大干一场”。他告诉记者,单打独斗成不了“气候”,他现在准备把全市1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都联合起来,这样“总量扩大,成本降低,有充分的作用和影响力”。

一些《条例》制订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实施日期临近时却显得冷静。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近日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声,说自己“又期待,又担忧”,期待《条例》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能发挥积极作用,却担忧强制备案能否顺利实现。华夏银行温州分行行长林显斌说,作为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最关键的还是要把社会上的非法吸存全部正规化。在他看来,对单靠实施《条例》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现在还不能“寄予厚望”。但是从司法层面上讲,经过必要的法定流程程序,登记,公开,把利率降下来,对价格机制的形成会有一定作用。

正向激励 反向约束

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旭东说,把民间借贷赶进“笼子”,让它合法化,就是要有法可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管。他认为在制度设计上应该注重两点,一是激励,二是威慑。要建立一个有效完整的激励机制,对备案人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同时也要明确备案的法律责任,有更细致的司法鉴定和惩处措施,以防止民间借贷的诸多规避行为。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金科认为,备案制度要突出利益导向,才能提高融资者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具有实施性。金科说,目前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不折不扣地把《条例》贯彻执行好并不断予以完善,而不是以行政手段进行“拉郎配”。

据悉,温州市政府已经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并全文公布于网上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月底定稿后,已于3月1日与《条例》同时实施。

温州金融办副主任汪峰说,出台《条例》的初衷是想通过引导使地方民间金融活动走向规范。目的不是要管死,而是通过政府服务把民间融资行为引到正规有序、有法可依的层面上来。汪峰告诉记者,为了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条例》作了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还专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补充。

从温州来说,《条例》保护了民间借贷存在的事实,最主要的是给社会一种安全感,也有利于提高百姓主动进行风险识别的能力,使今后的借贷活动更规范、更阳光。汪峰说,温州还要借这次机会,做好借贷登记和备案管理,建立起民间融资的征信系统。目前已在着手升级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管理系统,然后与各有关部门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汪峰说,与《条例》相配套的司法保障意见即将出台。

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表示,《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厘清中央与地方在民间融资管理方面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利于推动顶层设计和底层创新结合,有利于推进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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